
为强化教学中心意识,更好地了解教学情况,规范教学行为,保证教学质量,经
附件:《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(修订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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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(修订)
为了更好地了解教学情况,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的提高,规范教学行为,保证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听课时数规定
1、院领导、各管理部门负责人、系(部)负责人、教学督导组成员、专业负责人、所有教师和辅导员都要按规定参加听课。
2、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,其中,听思想政治课不少于2课时。
3、全校副处级以上管理干部、教学单位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。
4、系(部)主任、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次,其中组织并参加集体听课、评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。
5、系(部)制定教师间相互听课的相关规定,原则上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2课时。
6、系(部)成立听课组,对本系(部)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1课时。
7、新进教师第一年,每学期由系主任(或专业负责人)安排听课不少于2次,每次1个单元课(2-3课时),听课结束后填写《新教师听课表》。
8、辅导员按《辅导员工作条例》的规定听课。
二、听课要求
1、院领导、各管理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、教学督导组组长在全院范围内听课,以单独听课为主。
2、系(部)负责人(含教学、行政副主任)、专业负责人以听本系(部)所开课程为主。各系(部)应在期初制定听课、评课计划,有计划、有目的地检查本单位的教学情况,特别是新开课教师、核心课教师和以往学生评价较低教师的授课情况。既可采取单独听课方式,也可采取集体听课、集体评议的方式(做好记录,作为教学管理资料留存)。
3、所有参加听课的人员应于听课当日及时将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》送交教务处教检科,由教检科负责登记、保管。教务处对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》中所记载的突出情况要及时反馈至授课教师所在系(部)。系(部)将对被听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、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。
4、教务处按本制度检查各类人员听课任务完成情况,学期末通报全校的听课情况,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。辅导员听课任务完成情况由学生处通报。
三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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